1、申请入党对象 党章规定,申请人党对象必须是“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这句话包含了三层含义: 第一,加人党组织,必须年满18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一个人到了18岁才算成年,在思想上、政治上才较为成熟,形成比较确定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确立自己的政治信仰和终身志向。 第二,加人党组织,必须是中国公民。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这一性质决定了没有中国国籍的人是不能加人中国共产党的。 第三,加入党组织,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3、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指共产崽梦谖铽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对于这个问题,列宁在1903年7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同俄国孟什维克代表人物马尔托夫展开过激烈的斗争。马尔托夫主张,凡是承认党纲党章,并在党的机关监督和领导下为实现党的任务而积极工作的人,都可以成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党员,甚至提出每个罢工者都可以自行“列名”人党,不必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列宁坚决反对这种主张,认为党员不仅要承认党纲,而且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他尖锐地指出,按照马尔托夫的党员条件发展党员,只能模糊党和阶级的界限,改变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使党变成一个组织涣散、没有纪律约束、毫无战斗力的俱乐部。我们只有按照列宁提出的原则建设党,才能使党真正成为工人阶级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保证党的思想统一和组织统一,肩负起伟大的历史使命。每个要求人党的同志,都要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的必要性。

5、愿意按期交纳党费 为什么把愿意按期交纳党费作为申请人党的条件之一呢?党员按期交纳党费,不仅是在经济上帮助党,更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表现,是检验党员是否具有组织观念的一个标志。在艰苦的战争年代,许多党员省吃俭用,领到一点津贴,首先想到的是交纳党费。有的党员牺牲前还把身边仅有的物品作为向党交纳的最后一次党费,表现了共产党员高度的组织观念和对党的无限忠诚。在和平的环境里,也有许多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他们当中有的在临终时嘱托亲属将自己的毕生积蓄作为党费交给党,有的将自己的劳动致富所得作为党费交给党组织。要求人党的同志应当充分认识按期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在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应当自觉地按期交纳党费。如果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应当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甚至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作出决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把这样的党员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