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要求

 时间:2024-10-12 07:12:32

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要求

  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距谗堆勋财产保全措施,财产保全分为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高中生物遗传和变异知识点总结
  • 什么是电镀镍
  • 五款口碑好超高性价比的氨基酸洗面奶
  • 二手挖掘机进口流程,有哪些注意事项?
  • 富可视 IN37投影机说明书:[3]
  • 热门搜索
    孕妇可以吃百香果吗 厦门大学旅游攻略 瑞丽旅游 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吗 微公交怎么租 四川省旅游景点 瓦屋山旅游攻略 四川航空怎么样 怎么办护照和签证 溶血性黄疸怎么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