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在我国《物权法》在共同共有份额问题上的规定,其实我国《物权法》不承认共同共有存在份额的。

2、目前学界对这个问题主要观点有两种:一种是按份共有说,另一种是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结合说,这两种学说都是以“份额”作为认定的标准。

3、然后通过几个方面的考察,可以看出共同共有应当存在份额,从其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共同共有就应存在份额。

4、当我们承认共同共有存在份额时,之前提出的短铘辔嗟具体问题也能得到解决,在承认共同共有存在份额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认为合伙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的。

时间:2024-10-20 21:46:17
1、首先在我国《物权法》在共同共有份额问题上的规定,其实我国《物权法》不承认共同共有存在份额的。
2、目前学界对这个问题主要观点有两种:一种是按份共有说,另一种是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结合说,这两种学说都是以“份额”作为认定的标准。
3、然后通过几个方面的考察,可以看出共同共有应当存在份额,从其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共同共有就应存在份额。
4、当我们承认共同共有存在份额时,之前提出的短铘辔嗟具体问题也能得到解决,在承认共同共有存在份额的基础上,我们可以认为合伙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