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补办登记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车牌申请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3、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

4、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5、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时间:2024-10-12 02:57:53
1、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补办登记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机动车车牌申请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3、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车管所。
4、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5、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